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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搭建“期货交易”平台,68万元被骗

昨日,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宝山区检察院召开《网络经济犯罪检察白皮书(2019-2020)》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两年来,该区一系列网络经济犯罪案件。

宝山区检察院介绍,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杨某甲通过QQ等网络平台联系被告人杨某乙搭建虚假期货投资交易平台APP(该平台的指数数据与真实数据一致,但是不接入真实的市场),被告人杨某甲每月支付杨某乙人民币3万元的技术维护费用。被告人杨某甲利用其名下公司雇佣业务员,冒充中银国际业务员拨打电话拉拢客户入微信群,并虚构盈利截图、专业指导老师喊单等事实,诱骗被害人在上述虚假期货投资交易平台APP注册,并投入资金至杨某甲实际控制的本人或曲某账户,进行所谓的期货交易,从中赚取客户损失。期间,被告人杨某甲冒充专业指导老师对被害人提出操作建议。经司法审计,至案发,12名被害人入金并损失共计人民币68万余元。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1月19日以被告人杨某甲构成诈骗罪,杨某乙构成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2日以诈骗罪判处杨某甲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杨某乙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在新闻发布会上,宝山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还介绍,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宝山区检察院共受理网络经济犯罪审查逮捕97件31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05件347人,呈上升趋势。其中,网络诈骗类犯罪占较大比例。

当前网络经济犯罪的主要特点是犯罪模式专业化、手段模式更新迭代快,依托平台不断变化、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等。检察官介绍,网络诈骗犯罪分工日益细化,犯罪行为实施前成立公司、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准备犯罪工具;犯罪过程中分工合作,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欺骗被害人;骗取财物后进行资金转移或销赃,犯罪链条整体呈现集团化。

犯罪分子非法利用计算机技术实施的新型网络经济犯罪层出不穷,涉案产品类型、技术手段、行为模式不断更新迭代。随着技术的发展,网络经济犯罪依托的平台除了传统的PC端、移动端,各种电商平台、网络社交平台、虚拟交易平台、虚假股权期货平台等都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

近四分之三的案件跨越不同省市,甚至是跨越国境。如近期办理的网络直播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分布在全国各地,甚至上下级之间都互不相识,隐蔽性极强,部分被害人在被骗充值打赏后完全没有意识到被有组织的诈骗团伙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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