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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股票交易中业务、客服市场人员诱导客户开户投资是否构成诈骗
业务人员是内部结构最前端的人员,往往接受公司的培训、按照公司的“话术”去与有投资意向的客户联系、沟通。在沟通过程中,常将有意向客户拉进聊天群,发送盈利截图、鼓吹平台利好信息,引诱客户进入平台开户投资。
一般情况下,业务人员在诈骗、非法经营案件中,会做不起诉处理,即使被追诉,认定从犯也不成问题。但也有被认定为主犯的情形,即在业务组担任组长、主管级别的人员。
对于此类人员,仍然不能认定为主犯。
争取从犯的途径在于组长、主管的身份是受公司的安排,并受公司指挥,而且所谓的主管、组长的作用仅仅体现在便于统一发放工资,管理员工的出勤,对于这一类与期货经营无关的事务性管理作用,将其认定为主犯与期货业务的诈骗和非法经营脱钩。
因此,业务人员即使被追诉,也是绝对的从犯。
如【(2019)川0116刑初943号】
xx公司的刘某等人组成的团队,以投资期货获取高额利益为诱饵,利用仿制的xx交易软件篡改交易数据、进行虚假交易、诱骗客户不断交易产生手续费等方式,骗取被害人资金,从中获取取利益……市场部分为市场一部和市场二部,市场一部经理为陈某,其分管市场一部的所有业务。市场一部1组的组长开始为蒋某,辞职后由封某担任......市场一部2组组长为凌某……
后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蒋某、封某、凌某等人受刘某的安排,参与非法经营的不同环节,均系从犯,本院依法对从犯从轻、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