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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缘新材涉嫌近1.14亿元经济纠纷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2017年4月2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工程建设协议》,原告同意帮助被告全额垫资建设位于衡阳市松木经济开发区的“新能源新型绝缘材料生产项目”。双方约定:工程量按实结算等。

  2020年6月2日,原告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衡阳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2020年7月18日,被告提出反诉。2021年4月25日,衡阳市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一、准许原告撤诉;二、准许被告撤回反诉。

  2021年7月24日,湖南天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案涉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完毕,确认工程造价总额为人民币82881524.17元。2021年8月25日,因支付方式等未能协商一致,双方存在异议,原告再次提起民事诉讼。

  原告方提出下述三项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结算款73381524.17元(该款按审计确认的被告公司等值股权结算支付或货币支付)。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资金占用利息40359838.2元。

  3、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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