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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期货诈骗,投资者该如何举报维权

《处罚办法》是从监管部门角度出发,与此相对应的,当投资者遭遇此类事件,又该如何维权呢?2020年1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公布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暂行规定》,举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举报事项属于证券期货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并规定行政法律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名称)、身份、地址等信息;(三)提供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的具体事实、详细线索和客观证据,可供证券期货监管机构进行核查。

关于举报途径,举报人可以通过证券期货违法线索网络举报系统、信函方式,向举报中心举报有关个人或单位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举报人应当准确提供举报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和地址等信息。举报人为单位的,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举报事实清楚、线索明确,经调查属实,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且罚没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罚没款金额的1%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后作出生效的有罪判决的,酌情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于举报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涉案数额巨大的案件线索,经调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内部知情人员提供了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调查属实的,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60万元。至于举报人信息,举报中心对于举报人的姓名、年龄、住所、电话及其他可以识别举报人身份的信息,除依法使用外,均予严格保密。

从上述内容来看,先前多起恶性案件引发的对于行政处罚的异议已经被证监会层面关注,并决定以人员“重新定位、重新分配”的方式逐渐改变行政处罚的“力度”问题。也因此,我们可以大胆预测在证券市场的处罚力度将大程度不同以往。综合来说,此次证券行政处罚整体的修订从开始的人员重整、立案调查的门槛、调查取证的方式、审查流程的优化案发后的行政处罚与刑事的衔接,以及整体过程中的监督进行全方面的优化,以实现违法违规行为与责任相一致的目的,才可以多维度保护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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