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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撑起未成年人维权"保护伞"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但他们稚嫩的身躯和心灵却经常受到来自社会甚至家庭的不法侵害,作为律师我们有责任致力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昨天上午,谈到未成年人维权,高月明对记者如是说。多年来,政协委员高月明一直致力于为未成年人维权撑起一把“保护伞”。
 
  2002年,高月明接到一起投诉:“芝罘区未成年人吕某被其父遗弃长达两个月之久,其父不管不问,在社会上引起恶劣影响。”

  接到投诉后,高月明放弃休息时间,深入到吕某的家庭、邻居等处,通过调查了解到,吕某在两岁时父母离异,他被判归父亲抚育,但其父从未尽过父亲的责任,将吕某扔到祖父母家后就不管不问了。

  由于吕某的爷爷奶奶家拆迁,且两位老人年事已高,无法继续抚养教育孙子。因此,只得将吕某送回其父家中。此时,其父已经再婚,不但不教育儿子好好学习,反而教唆吕某晚上到外面去偷汽油,甚至还给儿子规定了每天必须要完成的“工作量”,如果完不成,吕某回家就会受到父亲的体罚和谩骂。

  不仅如此,吕父还找各种借口不给吕某交学费,吕某只好选择了辍学离家出走。在流浪的两个多月中,吕某白天就在游戏厅里出没,身上没有钱了就向比他年纪更小的孩子要,更令人气愤的是,邻居们发现了吕某后,吕父竟然威胁众人不准管孩子。

  高月明根据收集到的证据,代理未成年人吕某向芝罘区人民法院提起其父涉嫌虐待、遗弃刑事自诉案件。但为了吕某今后的健康成长,高月明律师仍然没有放弃对吕父做思想工作,他从一个父亲的角度出发,多次对吕父做说服工作,终于使吕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儿子赔礼道歉,表示今后要好好尽一个父亲的责任,吕某也高兴地原谅了父亲,回到了一个他向往已久的温暖的家。

  “吕某的遭遇不是个案,保护青少年是全社会的工作。”1999年,高月明主动与烟台市团市委联系,使山东烟泰光远律师事务所成为团市委下设的一处社区青少年法律援助站,具体负责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服务。

  在担任省、市政协委员期间,高月明提出多个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提案。包括《建议侦查机关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看守所应当对未成年人实行分别关押》、《出售烟酒的经营者,应当设立明显标志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立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等,提案均得到相关部门重视,为全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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