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08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华鼎股份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1月10日,谢保平律师团队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提交了一批华鼎股份投资者索赔立案材料。法院已立案受理,将于2024年1月25日开庭审理。这些投资者因华鼎股份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
此前,2019年12月26日,华鼎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426 号)
2021年6月28日,华鼎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13号)。
2021年10月12日,华鼎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8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5号)。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华鼎股份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符合任意一个即可参与索赔:
1、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0日间买入601113华鼎股份,且在2019年9月2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12月26日间买入601113华鼎股份,且在2019年12月27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股索卫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华鼎股份违规依据:
2019年12月26日,华鼎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426 号)
2021年6月28日,华鼎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13号)。
2021年10月12日,华鼎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8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5号)。
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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