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03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投诉业务员宣传过程当中,存在以下情况:
(一)欺诈客户;
(二)向客户承诺确定收益或收益范围;
(三)向客户承诺承担投资损失;
(四)对过往业绩进行夸大宣传,包括以特定客户或者特定时间区间的历史收益作为历史业绩进行宣传,但未向投资者明示;
(五)仅宣传所提供产品的功能但不说明产品的局限性;
(六)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者认为没有风险的表述;
(七)对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时间、自身实力等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