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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查处消费侵权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06-14 19:49:48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近日,浙江省工商局发布了2015年度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十大典型案例,分别涉及4S店汽车保养、培训机构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房地产虚假宣传等内容。工商部门希望这些典型案例及案例点评能让商家引以为戒,让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

  金华汽车4S店“拼油”系列案

  【案例简介】为清查央视“3·15”晚会曝光的汽车行业经营乱象,严厉打击汽车经销商、维修店等利用优势地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2015年,金华市市场监管系统强势介入汽车行业,组织对部分品牌汽车4S店开展专项检查。期间发现数家汽车销售公司在向车主提供汽车维修、保养过程中,实际添加的机油量少于消费者缴纳费用的机油量。在此情况下,却未告知消费者机油的实际使用量,将多余盈余的机油回收并重新再次销售或另作他用。金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对涉案企业予以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共计52.1万元。

  【案例点评】汽车商品相比于其他普通商品,因其专业性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很难被发现。本系列案中,当事人在实际机油使用量不足整瓶的情况下,本应按实际机油使用量结算费用,却未告知消费者真实信息,并以整瓶的机油使用量为单位向消费者收取费用,实属谎报用工用料的违法行为,应按《消法》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某教育培训公司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案例简介】2015年7月末,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稽查支队办案人员接到一名自称某教育培训公司工作人员的推销电话,开口就问“请问你是不是某某同学的家长?”,并表示这些学生信息都由学校提供。通过对话,办案人员掌握了该名业务员的联系电话、单位名称以及单位地址。考虑暑期正值培训班高峰,办案人员立即展开行动。在现场,办案人员找到了用于推销联系的电话机以及包含学生和家长个人信息内容的资料。经查,当事人自2012年6月始为其关联的某教育培训公司进行信息联络和客户拓展。为扩大培训生源,当事人在没有征得学生及家长同意情况下,通过个人渠道购买上万条载有学生姓名、学校年级、家长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详细内容的个人信息,并使用这些信息进行电话推销。宁波市局依据《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以25万元罚款。

  【案例点评】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都在漫天飞,成为个别人牟利的工具。该案的查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案件查办的新尝试,也是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破题。

  虚假宣传“地铁房”  开发公司受处罚

  【案例简介】2015年5月,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局相继收到多起投诉,称某房地产公司在销售其开发的某商品房时,使用的宣传册中标注“未来新市府往东约10分钟车程”“紧邻地铁1号线,5分钟步行回家路”“距离新市府仅3站路,规划2014年顺利通车”等字样。而实际该小区至地铁1号线的两个站台,要么超过5分钟步行距离,要么出口方向和位置到目前还未明确,距离新市府的站台也未建造。购房者认为该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要求赔偿或退房。对此,鄞州区局在调解同时启动“诉转案”机制,经查证,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该局根据《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并处以罚款2.96万元。

  【案例点评】该案中房地产公司广告中宣传的小区位置描述与实际不符,而且“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属于不得包含内容,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和欺骗,构成虚假广告。在调解投诉的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启动“诉转案”,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以行政刚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手车更改里程数  欺瞒消费者受处罚

  【案例简介】2015年3月,长兴县的孙某在周某处花12.5万元购得一辆北京现代轿车。一个月后孙某到4S店检修时发现该车实际公里数已达14万公里,而里程表显示为3万多公里,遂投诉至县市场监管局。经取证,周某从原车主毕某处获取该车后,通过相关技术手段,更改汽车里程表数。同时,周某在与孙某签署的汽车交易合同上,在甲方栏冒签毕某的姓名。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周某全额退还购车款、保险费、维修装修费及其他费用合计13.7万元。同时,长兴县局启动“诉转案”机制立案调查,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规定,认定周某的行为构成合同欺诈,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

  【案例点评】该案中周某在二手车买卖过程中,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以及隐瞒二手车实际公里数的行为,构成了合同欺诈,侵犯了孙某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消费者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时,不但要参考里程表,还应观察车辆的实际状况,最好请经验丰富的老司机跟随购买。

  美容院出售假冒减肥胶囊 老板赔偿还入牢

  【案例简介】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某美容店购买了某品牌减肥胶囊,服用后出现肝腹水等症状,怀疑质量有问题。经调查,该减肥胶囊系假冒他人生产批号的产品,并添加了西布曲明、酚酞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该局立即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随后公安部门抓获并刑拘了被诉人蔡某及其上家滕某。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争取先行民事赔偿,该局在被诉人取保候审期间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被诉人一次性赔偿消费者15万元。2015年1月和5月,经瓯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和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其上家滕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60万元。

  【案例点评】该案是一起典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根据《消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因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并已构成犯罪,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体现了执法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履职能力。

  互联网销售假冒拜耳公司化妆品大案

  【案例简介】自2014年7月以来,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和公安机关联手,历时一年半时间,成功破获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拜耳公司旗下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水宝宝”系列案件,涉及40多种包装规格,并顺藤摸瓜成功捣毁位于广东东莞的2个制假窝点,摧毁遍及广东、浙江等7个省市的销售网络,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案值2000多万元。

  【案例点评】该案系我省近年来查获的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国际知名品牌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最大案件,涉案品种多、金额大、区域广。案件的查办有效地推动了互联网销售化妆品市场环境的净化,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拜耳医药保健公司的高度认可与赞赏。

  捆绑出售3d眼镜 电影院受处罚

  【案例简介】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投诉,称某电影院在销售《速度与激情7》电影票时,捆绑出售3D眼镜。经查证情况属实,认定电影院行已构成“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销售商品”。江干区市场监管局于2015年5月立案,后根据《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

  【案例点评】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可以选择购买,也可以选择不购买。本案中电影院强制搭售的行为,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应予以严惩。

  假冒国际大牌太阳镜+信用刷单 依法查处

  【案例简介】2015年7月,接到群众举报后,临海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临海市公安局对辖区内某网店经营场所依法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假冒名牌太阳镜若干副及太阳镜盒若干个。经查,当事人在明知上述太阳镜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下,仍在网上销售。至案发,相关交易销售额36796元,库存价值15587.95元。另查明,当事人为增加网店销量,刷单虚构交易,相关的363笔交易记录中,真实交易仅25笔。临海市局根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和虚构交易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以罚款4.6万元。

  【案例点评】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网络交易呈现遍地开花、欣欣向荣的景象。在繁荣的背后也有很多不和谐。本案中,当事人不仅在网上销售侵权商品,甚至为了提升网店竞争力,刷单虚构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对于这种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必定严厉打击,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假冒苹果手机上千台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简介】2015年12月,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台州电子数码城某手机店经营的苹果手机系假冒产品。执法人员现场查扣涉案苹果手机1533台,货值75.8万元。经初查,当事人自2014年10月开始,从深圳数码市场等手机店购进机身标注“

​  ”商标的二手手机后,在自己经营的手机店里销售。该批手机经苹果公司鉴定为假冒产品。鉴于该案数额较大,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路桥区局已将该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案例点评】苹果作为当前手机消费中的热门品牌,日益成为不法分子商标侵权的目标。购买、使用假冒手机,影响了消费者的实际使用和售后服务,严重的甚至会危及人身安全。消费者在购买苹果手机时,应尽量选择正规渠道,切不可贪图一时便宜而损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美容导致汞超标   历经半年终维权

  【案例简介】2015年7月,浦江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吴女士等12位消费者投诉,反映在当地某美容店使用不合格化妆品后,导致体内汞含量不同程度超标,造成了身体伤害,现都在医院进行驱汞治疗,要求给予消费维权。浦江县局第一时间立案调查,并赶赴医院了解就诊消费者的诉求。11月,消费者入院驱汞治疗基本结束后,该局启动了消费纠纷人民调解程序,对每项维权内容制定相应调处依据和计算方法,与投诉群体面对面对接,分时分批组织调解。至11月底,该案基本调解结束,消费者获得包括交通费、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12万余元补偿。同时,该局对美容店处以5万元罚款。

  【案例点评】美容消费涉及人身安全,消费者要谨慎对待。选择美容服务时应选择口碑较好、经营时间较长、店铺正规、设备较齐全,拥有美容技术资质、有美容从业经验、有经营资质的正规商家。同时要注意查看美容所使用的产品,尽量选择有“QS”标志、三证齐全及包装没有损坏或出现滴漏的品牌化妆品,谨慎使用商家自己的灌装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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