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仁智股份投资者索赔攻略
发布时间:2024-06-18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近日,仁智股份(002629)发布公告披露,公司于9月30日收到浙江省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截至目前,浙江省证监会已对公司涉嫌信息披露的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并计划依法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公告,浙江省证监会发现,2020年至2021年,仁智股份与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一品新能源因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发生资金往来。其中,2020年1月至6月累计发生2543.95万元,2020年累计发生7061.03万元,2021年1月至6月累计发生5067.60万元。
仁智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陈泽宏代表宏博中益、润合新材料、一品新能源经营期间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参与业务经营决策,控制上述三家公司与业务相关的人员和资金。根据相关规定,浙江省证监会指出,仁智股份与宏博中益、润合新材料、一品新能源2020年、2021年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属于相关交易。
针对仁智股份与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一品新能源的关联关系及上述关联交易,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2020年半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
综合考虑上述相关交易金额,相关交易已停止,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浙江省证监会决定责令改正,警告,罚款400万元;警告其他三名责任人,罚款70万元至200万元。
提示,如果投资者权益因违反仁智股份信而受损,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目前的情况,2020年8月28日至2024年3月25日购买仁智股份,2024年3月26日后出售或仍持有该股份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客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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