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06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9月11日,丁龙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丁龙,原代码:002502)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的通知》。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证号:1330120210145176)曾代表投资者起诉100多家上市公司索赔,表示根据处罚决定,ST鼎龙涉嫌虚假证券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公告显示,经调查,ST鼎龙违法事实如下:寻甸金林钛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寻甸金林)是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钛科技)的子公司。2021年,寻甸金林虚增钛精矿产量23120.55吨,上述虚增钛精矿通过云南九迈贸易有限公司和开远德胜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给富民龙腾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钛业)、云南铜(集团)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铜钛)。上述交易目标钛精矿未实际生产,货物未实际交付,销售合同未实际执行,相关经济利益未流入企业,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要求。
ST鼎龙将上述虚假存货、营业收入和利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录。其中,2021年虚增存货9580821.56元,虚增利润总额2147160.0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6.30%;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45、778、689.00元,虚增利润总额37、903、539.96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19.72%、64.10%。
2023年4月,ST鼎龙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更正调整。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ST鼎龙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的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涉嫌虚假证券陈述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虽然ST鼎龙已经退市,但受损投资者仍可以依法索赔。”李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28日购买ST鼎龙股票,2023年4月28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能否获得赔偿,赔偿金额以法院最终确定为准。(ST鼎龙维权入口)
股东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2年4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