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8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市民赵先生在艺术品交易中心购买了“名人书画”等“贵重手工艺品”,只签订了交易合同,但没有实物交易。艺术品交易中心承诺,合同期满后,以年收入不低于10%的价格回购出售的商品。张先生三次购买“产品”,总计10多万元。合同到期后,艺术品交易中心表示资金短缺,无法按合同进行回购。张先生等了半年,但没有报警。
经公安调查,艺术品交易中心实际以“手工艺品”销售为由进行非法集资。
公司负责人吴某、孙某均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警告:
在这种情况下,吴某等人以艺术品销售的名义,承诺支付资金占用费,具体或伪装承诺高利润诱导,诱导中老年投资,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其他以各种产品(包括虚拟产品)承诺提高价格回购或提高价格转让等形式诱导投资者投资的情况也需要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