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06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广宇远(600771)公司及相关被告收到山西省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市场禁令决定》,共罚款2110万元。
广宇于2023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备案通知书》,今年3月25日收到预处罚通知,4月10日收到最终处罚通知。广宇远案从开始调查到最终处罚只有三个半月,充分体现了中国证监会对财务欺诈案件“快速严格调查”的原则。
经查明,公司及相关被告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公司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买断销售”不真实,在山西广宇远国制药有限公司及部分下游商业公司“滞销、近期、无条件退货”承诺,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囤积,使用“仓储确认收入”会计制度,提前确定销售,同时销售费用解决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在期间有错误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上述情况导致公司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中期报告存在虚假记录。
山西证监会决定警告广宇远,罚款800万元;警告有关负责人,罚款50万元至500万元,罚款2110万元。同时,时任董事长张斌采取了10年禁止证券市场的措施。
在公司受到正式处罚的前一天,广宇远宣布了张斌辞职的信息。根据公告,公司董事会最近收到了董事张斌、董事、总裁苗辉的书面辞职报告,辞职原因为“个人原因”。
上海新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敬国表示,广宇远的业绩造成多年财务报告虚假记录的现象已经核实。受公司虚假陈述影响购买的损害投资者,可以通过诉讼索赔的形式规定公司赔偿投资损失。2017年3月21日至2023年12月28日购买广宇远股票的,无论2023年12月29日及以后是否出售该股票的损害投资者,都可以向公司索赔。同时,符合标准的投资者可通过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参加。最终索赔标准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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