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04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据济南市淮阴区人民法院通知,法院刑事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杀猪盘”电信诈骗案。被告和同犯利用“爱钱钱”平台骗取地区受害人380万元。
案件概要:
被告阿琪(笔名)通过“招募”进入电子欺诈领导阿波(笔名)在柬埔寨工业园区设立了“猪盘”欺诈团伙,有数十名销售人员,在阿波的指挥下,销售人员使用网络平台实施电信欺诈。
2020年1月,阿波带领被告阿奇等销售人员加入以阿飞(化名)为首的老挝某工业园区电子诈骗集团。该集团设有多个诈骗小组。诈骗小组销售人员利用诈骗集团开设的虚假金融网站“爱钱”平台,实施“杀猪盘”电信诈骗,骗取区域受害人金钱。
自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中旬岳矗⒉ㄗ樵毕群笃「玫厍�8名受害人共380万元,被告阿齐个人非法获利3万元。
2023年3月2日,被告阿麒被公安机关逮捕。电诈首领阿飞、阿波等人在阿麒到案前已被判刑。
淮阴法院认为,被告阿琪作为电子欺诈集团的推销员,欺诈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大,其行为构成欺诈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阿琪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共犯,自愿认罪,应减轻处罚。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淮阴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并收取了3万元的非法所得。
据法官介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选择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
在本案中,被告阿琪等销售人员在首领阿波的指挥下,利用电子诈骗集团开设的虚假金融网站,编造了大量事实,哄骗受害人进行“存款”,共诈骗8名受害人380万元。
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欺诈金额380万元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为共同犯罪的辅助作用,是共犯,如实供述犯罪,自愿认罪,最后减轻处罚,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3万元的非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