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14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向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原行长徐国军潜逃,2002年被国际刑警组织发布国际红色通知,2021年被迫从美国遣返。经审理发现,1993年至2001年,被告徐国军利用担任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办公室主任、副行长、行长等职务,与徐超凡、余振东等人合谋,选择办理虚假贷款骗取银行资金,占用公司正常还款资金或直接转账,贪污公款6221.73万余元,港元3.63亿余元,德国马可146.1万余元,共9亿余元;挪用公款RMB3.55亿元,港元2000万元,美元1.26亿元,共14亿元。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徐国军的行为构成贪污、挪用公款罪,贿赂数额特别大,国家和人民权益损失特别大,挪用公款数额巨大。鉴于徐国军如实承认罪行,认罪悔罪,法院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然后作出上述判决。全国人大代表、记者和社会各界20多人参加了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