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12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场外配资的非法行为非常严重地扰乱了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犯罪团伙分工合谋诈骗投资者套路分解:
首先是破解黑客团伙:宋某等人利用黑客技术破解第三方证券交易软件,再改装成非法的交易接口,入侵证券公司的交易系统。提供即时的市场行情数据和证券交易功能。将这些接口以每月600元或长期租用4000元的价格转租给了张某等证券分仓交易软件开发方或场外配资团伙。还有场外配资团伙:王某等人通过网络和电话宣传等方式吸引客户。他们利用涉案软件以1:3至1:10不等的杠杆比例非法提供证券配资服务,并收取每月1%至6%不等的配资利息。还会收取每笔交易金额万分之2至万分之3不等的手续费。共收取了超过2000名投资者的保证金,金额超过9000余万元,并且涉及的证券交易金额达21亿余元。
根据《刑法》、《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场外配资经营属于F法证券期货活动,如果构成犯罪,将会被追究F法经营罪、诈骗罪等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