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10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01基本案情
2022年3月,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场外资金配置平台立案调查。经调查,2018年,以潘为首的犯罪团伙购买资金配置公司和仓库分配软件,重新编译房间资本程序后,利用其控制的证券账户设置多个子账户,设置“预警线、平仓线”,根据熟人介绍、电话邀请、互联网广告等形式吸引客户,为用户提供仓库子账户及其6至8倍的杠杆资金,以扣除资本配置利息和交易费用的名义非法获利。截至事件发生,共涉案人员4000多人,犯罪团伙非法获利8700多万元。目前,涉案人员已被移送起诉。
02法律分析
(一)本案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法律适用
本案非法经营的核心是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根据2019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的有关规定,明确场外资本配置等生产经营本质上属于只有证券公司才能依法开展的融资活动,非法资本配置公司不仅避免了监管机构对资金来源、投资方向、杠杆率等方面的限制,还可能加剧市场的非理性起伏,依法认定场外资本配置合同无效。《证券法》明确规定,“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承销、证券发起人、证券经纪人、证券融资融券业务”。本案中,资本配置公司应用仓库分配软件为客户设立证券子账户,根据企业投资命令应用平台操纵证券账户委托交易,计算损益,收取交易费用,属于非法经营证券经纪业务;扣除客户保证金,按6至8倍杠杆为客户股票配置,属于非法经营证券融资融券业务。
(二)配置资产主体行为的认定
在本案中,资产配置公司主观故意知道资产配置公司从事非法证券生产经营,客观行为是资产配置公司的风险控制清算、利润和利息,直接负责客户剩余存款的现金取款,应视为共同犯罪。
(三)资本配置客户行为认定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借用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本案中,资本配置客户通过场外资本配置平台借用他人证券账户进行股票配置,属于参与非法证券活动。
03案子评价
近年来,场外资本配置活动“复活”,一些非法组织、个人和网络平台喊“我付钱,你炒股”噱头,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网络”电话短信吸引客户,为投资者提供1-10倍高杠杆资金进行证券交易,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这里提醒大多数投资者,场外资本配置平台不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参与场外资本配置风险很大,提高风险意识,放弃“少赚多”、“利润”赌博心理,不相信“股票配置”服务。选择正式组织,合法开展投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