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4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布相关处罚信息显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简称:华润信托)因存在违规压降金融同业通道业务,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通道业务压降措施不规范等多项违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深圳监管局(简称:深圳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处以罚款350万元。
同时,王夫乾(时任华润信托证券投资总部证券深圳一部负责人)对华润信托管理不属于委托人的财产负有责任;张质(时任华润信托结构金融华南区域总部负责人)对华润信托风险底数不准确、风险分类不真实,风险抵御能力指标不实、未按规定计提损失准备,违规压降金融同业通道业务负有责任;周伟华(时任华润信托同业金融总部同业金融二部部门负责人)对华润信托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负有责任;李犁(时任华润信托结构金融华东区域总部负责人)对华润信托风险底数不准确、风险分类不真实,违规压降金融同业通道业务负有责任,深圳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分别对上述几人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