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2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11月22日,中国支付清算公布了修订《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登记和风险信息共享办法》的通知。通知表明,为进一步完善业务外包组织自律机制建设,加强外包市场风险联合防治,提高打击代码现金行为的目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修订了《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登记和风险信息共享办法》,经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现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规定,收单机构不得外包特殊商户资格审查、审判协议签订、收单业务交易解决、资金结算、风险监控、审判终端采购、验收终端主密钥生成管理、错误和纠纷处理等项目。
收单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向协会登记其合作外包机构信息和外包组织风险信息,以确保登记信息和风险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外包组织登记信息包括合作信息、基本信息、相关信息、合规信息、人员名单等信息。
根据《办法》,外包机构发生虚假申请、伪造商户信息、与商户勾结诈骗、拒不配合检查、二清、收单核心业务违规、泄露敏感信息、推荐虚假商户、网上POS机、改造POS机、恶意争夺商户等风险类型的,合作收单机构应及时向协会报送。
协会对外包组织实行黑名单管理。外包组织有上述违规行为的,协会应当将其列入黑名单。
《办法》规定,收单机构不得与黑名单中的外包机构和有关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责任人的外包机构合作;合作实施的,应当自外包机构列入黑名单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有序终止合作,并立即在协会收单服务外包机构登记,升级风险资源共享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