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2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A股上市公司郑州煤矿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煤机”)最近宣布,三种信托金融产品的投资咨询是华软源动力,总购买金额3亿元,根据投资建议转向汇盛私募股权产品。目前,该产品面临现金风险,郑煤机只赎回了不到3000万元的产品,已向公安机关报告。
据了解,华软源动力投资的私募股权产品经历了多层嵌套,即汇盛私募股权获得华软源动力资金后,再投资另一家私募股权杭州玉瑶,再投资取消的私募股权潘京。据说,基础资产的投资前估值和投资后业绩都是虚假的。
华软源电力此前发表声明,证实公司对汇盛私募股权部分私募股权基金产品的最终实际投资,由于汇盛私募股权违约行为,难以兑现。
目前,除了上市公司发布的风险提示公告外,还有许多信托机构正在进行专项检查。此外,还关注相关产品和其他私募股权产品的托管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上市公司应急赎回
根据郑煤机11月19日发布的《关于购买信托理财产品进展和风险提示的通知》,今年5月,公司根据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申购了外贸信托-华软源动力优化1号单一基金信托、外贸信托-华软源动力优化2号单一基金信托、外贸信托-华软源动力优化3号单一基金信托,每款产品1亿元,共申购3亿元。
认购的三款信托理财产品的投资咨询均为华软源动力,预计年化收益为5%。根据华软源动力的投资建议,定向投资汇盛财产量化对冲4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郑煤机表示,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上述信托产品尚未到期。经公司对投资产品的持续跟踪和近期市场舆论,公司注意到上述信托产品投资的基础产品将面临无法按时赎回的风险,上述信托产品将面临无法按时兑现的风险。鉴于投资资金赎回时间不确定,基于非资本保护金融产品的特点,信托计划也存在投资资本无法全额赎回的风险。
截至公布日,郑煤机已提前赎回上述1号产品信托资金2956.34万元。但资金不足投资本金的十分之一,郑煤机表示正在积极联系,督促相关方尽快向公司兑现投资本金和利润,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关于上述公告的最新进展,《国际金融日报》记者致电郑煤机集团办公室,接到电话的工作人员说“这件事不是很清楚”,然后挂断了电话。
公开资料显示,郑煤机是全球重要的煤矿综合采矿技术和设备供应商,也是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2010年8月在a股上市。截至11月21日收盘,股价为11.51元/股,新总市值为204.9亿元。
许多机构都参与其中
郑煤机应急赎回信托理财产品与百亿私募FOF华软源动力“踩雷”汇盛私募密切相关。事件发生在上周(详情:震惊投资圈!100亿私募FOF也被骗了?),业内流传华软源动力投资汇盛私募声称的“量化对冲策略”,但经历了多层嵌套,具体投资杭州玉瑶私募,然后再次投资取消的私募磐京。最后,底层产品的投资前估值和投资后业绩都是造假的。
涉及多层嵌套的三家私募股权公司都有异常。汇盛私募股权办公室与注册地不在同一城市;杭州瑜瑶私募股权已被中国基金会协会标准为“异常经营”,去年6月被浙江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潘京私募股权已被取消。
虽然华软源电力及时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大致的投资回顾和权利保护声明,但该事件仍在继续发展。
记者注意到,该事件也将许多证券公司和信托金融公司卷入漩涡。据相关媒体报道,有传言称,华软电力等私募股权FOF和云南信托等信托机构筹集了数十亿元,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的优先份额。对此,云南信托相关人士向媒体回应,公司已进行全面调查,事件相关产品的投资操作符合投资者的想法,未来将按照相关合同和投资者意向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国际金融日报记者多次致电云南信托官方网站客户服务电话,但始终无法接通。
受谣言影响的百瑞信托在其官方网站首页声明称,该公司没有以任何方式与华软源电力、私募汇盛、私募玉瑶和私募磐京进行业务合作,公司的历史和可持续信托产品从未投资过上述机构的任何产品。网络爆炸文章和图片所属公司的相关产品都是虚假信息。
也有一些证券公司参与其中。根据中国基础设施协会官方网站,汇盛私募股权持续的5种定量对冲商品涉及的托管人包括国金证券和华福证券。汇盛私募股权投资的私募股权玉瑶目前共有9种未清算商品。托管人包括华泰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和华福证券。
隐藏多个风险
多层嵌套在私募基金投资中是否合规?
皇冠咨询公司创始人、高级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周一琴在接受《国际金融日报》采访时表示,“虽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免除分配,但将主要基金财产投资于其他私募股权基金的私募股权基金不纳入投资水平。然而,本案的多层嵌套远远超出了控制的允许,这显然是不合规的。在层层嵌入环节中,虽然顶级投资者最终面临直接损失,但整个嵌入环节中的所有资产管理机构都有合规责任。”
谈到主动投资私募股权经理的风险控制合规问题,周一琴认为,即使产品记录在新的资产管理规定之前,主动投资私募股权方也需要在新的资产管理规定后及时整改,风险控制合规商品通过最终基本资产,“本案例一方面反映了隐藏的风险缺陷,另一方面也暴露了一些私募股权机构的合规管理非常缺乏”。
此外,在本次事件中,托管人在私募股权基金运作过程中应如何承担监督责任?一旦产品存在现金风险,托管人是否应负责?
在这方面,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青告诉《国际金融日报》,通常私募股权基金中的托管人对风险私募股权产品负责的概率很小,这取决于基金合同中的承诺。由于托管人只对基金进行正式控制(正式验证也应进行验证,否则也应承担法律责任),托管人将无法控制被投资企业或项目如何实际使用资产。
张庆律师强调,有一个实际案例,私募股权基金根据基金合同投资于被投资企业,公司收到资金后不用于生产经营,而是将资金转移给基金经理员工,基金经理员工涉及刑事,托管人无过错,不承担责任。同时,应注意的是,虽然托管人的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但托管人的雇佣是基金托管人,所以一些黑心托管人会对基金经理的行为视而不见。张庆律师还强调,通常在私募股权基金市场上,估值欺诈的情况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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