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万虚假期货投资平台诈骗案宣判
发布时间:2023-11-09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基本案件]
20X1年12月,李某强、翁某波共同搭建了一个名为“K雷”的虚假网络投资平台,假称可以在平台上买卖股票、期货、基金等金融产品,投资国际市场,承诺100%盈利。
李某强将自己打包成“导师”,吹捧获得海外金融博士学位,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引导投资者在“K雷”网络投资平台上接单、购买股指、期货等虚假商品;其他团伙成员伪造投资助理、投资者等身份,在微信群中吹嘘李某强的业务能力,发布虚假盈利照片和虚假接单信息,引诱投资者相信“K雷”平台是正规的投资平台,盈利能力有保障。
李某强吸引一定数量的投资者后,在微信群上下达了特定时间购买某种金融产品的命令,规定所有操作必须在15秒内完成,否则无法获得“收入”。受害人按照上述指导“接受订单”操作后,投资资金转入李某强的具体账户,李某强以“操作缓慢”、“操作错误”等理由欺骗投资者。
20X1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李某强等人共犯罪43起,骗取rmb73万余元。
[检察系统履职]
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应邀介入侦查。对于嫌疑人“其行为是非法经营金融业务,不是欺诈”的辩护,建议公安部门获取嫌疑人使用的30部手机信息,并对吸收客户资金的过程和客户资产损失的下落进行证据调查。
经公安机关核实,被害人的资产并未用于真正的投资,而是被李某强等人非法占有,涉嫌诈骗。
20X2年3月25日,公安部门以李某强等人涉嫌诈骗罪分次移送起诉。
20X2年4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李某强、翁某波提起公诉。同年10月10日,另外8人被起诉。
[审判结果]
20X2年7月21日,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张强刑期12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翁被判刑期11年,罚金4万元;
20x2年11月11日,其他8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张某强、翁某波上诉。20X2年9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