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口供”内幕交易犯罪,向资本市场传递“零容忍”信号
发布时间:2023-11-07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基本案情
马某某是上市公司甲公司的股东和外部董事。2014年6月18日,甲公司与目标公司乙公司产生基本合作意向,签署备忘录,承诺收购乙公司70%的股份,并于8月5日签署意向书。甲公司个股第二天停牌。甲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收购决定,并于9月15日对外披露。10月17日,该公司的股票重新上市。中国证监会认定,资产收购活动是一件大事,构成了内幕信息,关键时期从2014年6月18日至9月15日。马某某利用自己对内幕信息的深入接触,选择了6年。
诉讼经过
2021年12月8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内幕交易罪被马某某逮捕。2022年6月8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内幕交易罪起诉马某某。同年7月2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马某某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以相应罚款。马某某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
典型意义
(一)建立间接证据证明体系,解决“零口供”证券犯罪办案难题
内部交易犯罪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经常发生买卖双方和信息泄露人达到攻守联盟,试图避免处罚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马某某不承认犯罪,缺乏其他直接证据表明内部信息传输是典型的“零口供”案件。检察系统牢牢把握内部交易罪的构成要件和证据应用标准,加强普遍证据的收集、固定和核对分析,根据间接证据构建完整的确认系统,充分说明马某某内部交易的犯罪事实。
(二)依法严厉打击证券犯罪,助推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内线交易违反金融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管理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在依法严厉打击“零口供”内线交易犯罪的同时,检察系统将履行职责,促进金融市场整顿。连续两年发布《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建设手册》,打造“券事检语”宣传品牌,大力开展证券犯罪预防法治教育,推动优秀金融市场生态产生崇法守信,服务保障金融市场优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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