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23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案件情况]
自2019年10月起,杨经营广东益盛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盛公司),开发益盛网络平台,利用证券公司客户账户为股票用户提供资本配置服务。投机客户登录益盛网络注册为会员,将“担保”转入益盛公司特定银行账户,益盛公司为投机用户提供“担保”金额1至10倍的资本配置资产,按“日对策、免息对策、月对策”计算方法扣除投机客户资本配置利息、交易费用,寻求利益。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以“担保”名义扣除投机客户投资约38、114、831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杨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因此,被告杨被判处非法经营罪,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监禁,罚款30万元。
[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