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3-10-19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案例简介】
本系列案件由赵某夫妇根据龙某传媒收购上市公司祥某文化(原名万某文化)的50倍杠杆资产处罚,然后收购死亡造成。中国证监会认定,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某传媒根据万某文化公告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被媒体评为“2017年金融市场十大事件”,受到社会的密切关注。2018-2019年,1100多名投资者先后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规定祥某文化、龙某传媒、赵某等赔偿股市投资损失,目标总额超过9600万元。经审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祥某文化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龙某传媒、赵某等。为了促进集体纠纷的高效解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示范裁定进行集中协商。截至2019年底,该系列案件由投保基金集中协商309起,由人民法院审结581起,累计赔偿金额超过8400万元。
【专家点评】
李曙光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信息披露制度是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石,也是国内证券法的核心制度。虚假陈述行为是信息披露制度的天敌。《最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市场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现已无效)从法律责任层面对虚假陈述行为进行了规制和打击。司法部门应加强审理,严格遵守市场纪律,切实增加违法成本,让违法者投入沉重成本。
本案中,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上市公司控股权意愿收购人龙某传媒公司及时担任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赵某认定为虚假陈述行为人,对证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列举的责任主体进行司法回复,对证券市场参与者给予明显警告,对潜在违规者形成有效威慑。
这类纠纷涉及影视圈名人,社会影响力大,覆盖面广,投资者维权成本高。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在线平台”示范裁定集中协商“工作机制运行,帮助投资者降低维权成本,快速获得损失赔偿,为金融市场高效解决虚假陈述侵权纠纷带来成功案例,为金融市场如何严格处理违规信息披露提供了标杆案例。
案名:股东诉祥某文化、龙某传媒、赵某等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件
案件来源:2019年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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