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9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2013年7月,《最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上发布暂行规定》开始实施。2016年10月1日,《最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的实施,要求除特殊情况外,在裁判文书(二审裁判生效后)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抗诉或上诉的一审裁判判决书必须在互联网上公布。
虽然裁判文书公开从一开始就受到了很多阻力(当事人和裁判质量不高的法官肯定反对公开这些不诚实的案件,比如上面提到的裁判文书没有公开),但绝对是社会评价的主流好评。2020年8月30日,裁判文书网文书总量超过1亿份;截至2023年4月29日,裁判文书网文书浏览总量超过1021亿份。
法律法规只是一个文本。在规范各种社会纠纷引发的司法案件裁判中,每个裁判文书的法律分析都是不可或缺的,具体纠纷的处理也是不可或缺的。也就是说,法律法规是目标和理想。法律法规的现实版和有效版只有当事人拿到的裁判文书,经过法官的法律认知和适用才是法律法规的现实版和有效版。裁判文书是现实版的法律法规。
无论法律法规多么周密,都无法将复杂多样的社会纠纷一一联系起来。比如《民法典》要求侵权责任人赔偿被害人造成的误工费、陪护费、营养费等损失。但是这个费用是多少呢?被告只有依靠法律法规规定的名词,才能知道法官根据什么规范裁定赔偿费用吗?不要。
在实际案件中,各地法院都会制定自己的计算标准,如误工费、陪护费、营养费等。如果这些具体标准没有公开,或者这类裁判文书没有公开,虽然法律规定了赔偿项目,但具体案例的赔偿金额已经成为法官可以随意判断的个人选择。被告很难比较,所以他不知道对错。有一天,当他偶然看到别人的裁决规范和自己的不一样时,他会如何看待法律和司法?
自裁判文书公开以来的八年多时间里,公开的裁判文书已经融入了社会的法律生活,尤其是需要诉讼救助的律师和案件当事人。
律师和案件当事人在没有司法诉讼的情况下,会通过司法文件查看与自己案件相关的裁判文件,尤其是受理案件的当地法院,从中了解和提炼自己的诉讼主张。律师和案件当事人在获得司法结果后,会参考法院之前的裁判文件,比较自己案件的裁判推理和司法结果是否符合之前的裁判标准,从而给出司法评论。
但是,据媒体统计,2022年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裁判文书与高峰时段相比,在裁判文书网上发布10年后,大幅下降了90%以上。据调查统计,2020年后,各级法院在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裁判文书出现悬崖式下降:行政、刑事、民事三类案件两年下降65.88%。、67.64%、59.56%。截至2023年4月19日,2022年全年各法院公开的行政诉讼裁判文件只有852件,而公开数据显示,当年我国仅有28.5万起行政诉讼案件,判决文件公开率仅为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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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现在法人已经习惯了裁判文书的公开,忘记或者没有经历过裁判文书不公开的时代。在十几年前的司法实践中,即使是最简单的交通事故和工伤案件,律师也应该在诉讼前向熟悉的办案法官询问各种赔偿项目的法院内部规范。
往往律师在当事人处得到一脸不信任:因为律师主张的赔偿标准与法官裁判不同,主张当事人多交诉讼费,主张法院放弃赔偿少的钱。
即使是最基本的赔偿标准也是法院内部控制的,关联不好的律师根本无法理解,更不要指望律师能说出法院裁判案件应该适用什么样的法律理解,规定参考之前的裁判案件,应该是同类案件和同类案件。
裁判文书是现实版的法律法规。在当今互联网时代如此发达,每个人都可以在互联网上公布自己的裁判文书的时代,难道不应该像法律法规主动公开一样跟上时代的步伐吗?裁判文书的公开数量大大减少,难道不是为了回到一个司法神秘时代,这个时代让人琢磨不定,法律适用于被告难以比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