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案情概要
自2019年7月起,邹某招募人员成立“存款”小组,哄骗受害者进入虚假报告股票交易平台投资股票交易。邹某等利用手机、电脑等犯罪工具及其原有的演讲台,将受害者拉入社交平台聊天群,诱发下载股票交易软件“中道资产”投资股票交易。邹、朱等人扮演不同的“角色”:股票知识由“股票老师”授课,假设可以进行“T0“业务,可以通过机构渠道进行股票交易,“客户总监”为受害者提供平台注册账号,“群助手”与客户聊天,“股托”在群内吹嘘“股票老师”,晒虚报盈利截图等。受害者的资产转移到“中道资产”平台后,很快被林某超(另案处理)转移到其他账户并取款,但没有进入真正的股票交易市场。目前受害者向平台申请大额提款时,团队成员找各种理由拒绝,推迟提现。经审计,事发前,邹某等骗取受害者财产共计1260多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邹某利用虚假的股票交易平台与他人合作进行电信诈骗,骗取受害者付款,金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邹某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是主犯;朱某等15人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次作用或促进作用,是犯罪分子。法院根据被告的犯罪事实、特点、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结果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依规判决,利用虚假报告股票交易平台诈骗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邹某、朱某等7名被告人15至6年不同刑期,并处以罚款;唐某、杨某等9名被告人被判处相应酷刑和罚款。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