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18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案情摘要:
被告人庄某某系某期货公司业务部门经理。2019年9月至2021年7月间,庄某某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以工作需要为由有偿借用客户期货账户作为母账户,并使用他人分仓软件端口对接期货交易平台,招募被告人陈某某负责平台账户风控、被告人顾某某负责客户出入金及返佣管理,并发展被告人荚某某、赵某某、邱某某等多名下级代理,招揽投资人入金进行期货交易。经查,庄某某、陈某某、顾某某所涉客户入金共计人民币1000万余元,被告人荚某某、赵某某代理期间所发展的客户入金人民币200万余元,被告人邱某某代理期间所发展的客户入金人民币100万余元。
法院判决:
2021年12月,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被告人庄某某等6人提起公诉。2022年2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庄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风险提示
期货交易属于高风险投资行为。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出现了一些利用分仓软件等技术手段为他人非法接入期货交易市场的案件。犯罪分子通过提供配资服务、降低入场门槛等方式,使得本不具备期货市场入场资格和风险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