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03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当投资者进行股指期货交易与期货公司发生纠纷时,应当积极通过各种可能的方式和途径解决纠纷。期货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有:可依照相关法规和期货经纪合同的约定通过向所在期货公司提出交易异议,向中国期货业协会或交易所申请调解,向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起行政申诉或举报;对于涉嫌经济犯罪的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等。
最直接的方式为:期货交易争议直接协商机制
纠纷双方进行直接协商是最简便、最直接的维权方式,需要由当事人自愿履行;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的民事法律责任。
程序比较复杂的方式:期货交易争议调解机制
由纠纷双方之外的第三者居中进行调解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方式。目前,中国期货业协会负责投资者与期货公司之间的交易争议调解工作。
进行调解的前提是纠纷双方必须自愿接受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任何一方也可以随时退出调解。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与双方直接协商达成的协议效力相同,没有直接强制执行效力,需要当事人自愿履行。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期货公司不履行,将受到中国期货业协会的自律处罚。
还可以采取期货交易争议投诉举报机制
如发现期货公司有违规、违法行为,可以向交易所监察部门、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期货部等部门投诉或举报。发现犯罪分子利用股指期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欺诈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四种方式:期货交易争议仲裁解决机制
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给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当事人双方有义务执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必须以双方的仲裁协议为前提,仲裁协议必须明确,一旦裁决作出,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接受仲裁裁决不能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法院起诉,仲裁没有二审、再审等程序。
前期调解不成的话,只能采取期货交易争议司法解决机制
诉讼俗称“打官司”,是由国家专门设立的司法机关(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具有终局效力和强制效力的判决的纠纷解决方式。诉讼具有严格的程序特征,法院裁决具有直接的强制执行效力
最终采取那种方式还需要根据案情及时间成本等方面考虑,没有固定的模式也可能是几种方式并行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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