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市场大案被曝光!5个月获利4.88亿!
发布时间:2023-05-22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我们回顾一下周某和韩某龙操纵“朗迪集团”的过程:
调查显示,从2019年11月4日到2020年4月7日,周某和韩某龙利用46个证券账户,选择多种方式影响“朗迪集团”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共赚取4880万元。
从“朗迪集团”期间股价的表现来看,这两位投资者对操纵市场非常有耐心,操作非常果断。从2019年11月4日到2020年1月23日,他们选择了特定的时间段进行开仓;之后,从2020年2月3日到2月14日,进行了拉高股价的操作;最后,出货操作在2020年2月17日至4月7日之间进行。这一操纵期持续了104个交易日,其中93个交易日进行了实际交易。
照片
在操作过程中,两个账户组以实际价格买入3660万股,成交额达到5.79亿元。买入量在整个市场成交量超过10%的交易日内持续44天。他们在47个交易日中买入,成交量排名第一。
在2020年2月3日至2月14日的市场上涨阶段,账户组以不低于市场价格的认购量占同期账户组总认购量的71.81%。与此同时,账户组的购买量占市场成交量的25.76%。
在出货阶段,一个账户组以竞价方式出售了3660万股,成交额达到6.29亿元,成交量在45个交易日中排名第一。从2020年2月3日到3月13日,该账户组持有的股份总是占流通股的5%以上,最高时甚至达到7.52%,显示出明显的经济实力和股权优势。
在操纵方面,他们两个采用了一些典型的方法,主要包括通过连续交易来提高价格、进行倒置交易、虚假申报等。他们的操纵意图非常明显。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周某和韩某龙的上述行为属于操纵市场。在这些行为中,周起到了组织策划和实施交易的主要作用;在周的安排下,韩某龙联系了借款账户,签署了资金配置协议,并具体对接了交易,起到了次要作用。
图片中总罚款1.46亿元。
类似于之前发生的其他市场操纵案件的当事人,本案当事人也提出了辩护意见,认为其行为不是操纵股价,没有资金、持股优势、反向交易或虚假申报的依据。此外,韩某龙说他不是本案的参与者。
中国证监会表示,根据周某本人及相关人员的询问记录和微信群聊天记录,显示周某有操纵“朗迪集团”的主观意图。通过分析账户组交易“朗迪集团”的数据,发现账户组具有持股和资金优势,通过持续交易、虚假申报和反向交易影响股价和交易量,导致“朗迪集团”股价明显偏移市场趋势。因此,相关交易行为构成了对证券市场的操纵。
中国证监会指出,在韩某龙是否属于操纵行为共同违法主体的问题上,案件数据显示,韩某龙在本案中担任联系借款账户、签署资金配置协议、具体对接交易等职责。在周某发布交易指令的微信群中,周某的指令显然包含了操纵市场的意图。韩某龙知道周某的行为是为了操纵证券市场,仍然按照他的指令实施了帮助行为。因此,应认定韩某龙是共同的违法主体。
有鉴于此,证监会最终决定没收周某、韩某龙违法所得4880万元,并处以9761万元罚款,其中对周某的罚款金额为9273万元,对韩某龙的罚款金额为488万元。
两人在资本市场表现活跃,引起人们关注的是,周某和韩某龙于2017年10月收购了新三板上市公司,宣传控股。宣传控股主要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和咨询服务。根据当时的信息披露公告,周某拥有上海岳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瀚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股份,而韩某龙则是上海瀚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收购后,周某成为益盛股份的董事长,韩某龙也被选为董事。2018年2月,益盛股份更名并更改了证券简称,主营业务也从长租公寓转变。直到今年3月,ST益盛在新三板的上市才停止。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