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源环保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警示
发布时间:2023-02-06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近日,江苏省证券监督管理局对京源环境保护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2021年3月29日,公司向南通京源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发展)提供贷款,供应商由李武林控制,总金额为546万元。2021年4月,京源发展通过供应商全额退还相关资金。公司未按规定审议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的临时公告,也未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和总经理,李武林实际控制的关联方占用了上市公司的资金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李武林和苏海娟。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苏省证券监督管理局决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向公司、李武林和苏海娟发出警告信,并将其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的完整性档案中。
江苏省证券监督管理局指出,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研究,全面提高合规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省证券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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