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8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记者从四川省泸州市公安局获悉,泸州纳溪警方近日破获一起流水超亿元的网络赌博案件。
据了解,在本届卡塔尔世界杯上,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掌握线索显示,四川泸州、成都等地有一个团伙正在组织大量人员通过网络赌博,涉嫌犯罪。
经过多名警察的密切配合,泸州警方进一步掌握了团伙的违法违纪事实:自世界杯以来,郑、林、余、李通过海外赌博网站建立平台账户,在泸州、成都、重庆、广东等地发展下属代理,接受大量赌徒赌博,然后获得赌博网站回扣。
当晚,泸州警方派出70多名警察集中关闭泸州、成都、重庆的嫌疑人,逮捕了29名嫌疑人,60多名赌徒,扣押了数百万元。
警方通过前期审问发现,该团伙以郑某4人为首,发展二级代理人50余人,赌徒数千人,涉案流水1亿余元。
目前,纳溪警方已对29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数十人,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提示:在我国,法律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根据行为情节的严重程度,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手段和刑法的司法手段分别受到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赌博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累计抽头渔利5000元以上;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
(三)组织赌博3人以上,参与赌博的人数达到20人以上;
(四)组织10多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到海外赌博,收取回扣、介绍费。
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代理赌博网站,接受赌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开设赌场”。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的城市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户,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参与赌博资金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