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02 21:33:23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机构设置:建第三方维权机构
针对理财维权难的问题,某银行理财专家称,每家银行都有专门负责投诉的工作人员,市民投资理财时遇到问题可以到银行投诉。但有市民也表示,理财产品是金融机构卖出来的,发生问题以后又到金融机构投诉,就会造成“金融机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这样的裁决能公平?”
重庆社科院专家认为,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很大程度上是行业代言人,真正代表的并非投资者利益,所以让监管部门充当投资者的“保护神”不恰当。“对投资者更公平的做法就是,组建一个与金融企业、金融监管部门完全脱钩的第三方维权机构,让需要理财维权的市民都通过这个机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立法保障:建立投资理财权益保护法规
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缺乏全面制约,金融机构发生误导等行为最多被行政处罚,对以后再发理财产品没有限制,理财维权也缺乏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
苏玉鸿律师认为,对投资理财的权益保护应该设定单独的系统的法规,而证据标准应有所调整,要加大金融机构举证责任。
显然,尽快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把个人投资理财维权增补进去,同时配备有关金融法律方面的人员充实消委队伍,让法律赋予消委具有帮助老百姓理财维权的权力,让金融维权落到实处,是当务之急。
消费者教育:积累金融知识提高风险意识
银率网2014年初发布的2013年度《360°银行评测报告》指出,在购买过银行理财产品的受访者中,有72%的受访者都遇到过不同程度的理财产品销售误导。另外在融360的调查中发现,六成用户自认为“金融防骗水平差,容易被骗”。
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发生的纠纷中,很大一部分是消费者对金融专业知识掌握不够,盲目听信工作人员的介绍,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这与消费者接受的金融教育程度有关。一方面,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大消费者教育,另一方面,消费者自身要积累金融专业知识,并且在投资的过程中,应选择有一定规模的金融机构,了解清楚理财产品的风险,把相关人员的许诺进行书面或者数据保存,切莫盲目追求高收益,多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