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8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2022年《中国金融》第21期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础。中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交易最活跃的投资者,总数已超过2亿,其中个人投资者99%以上,投资资金50万元以下95%以上。如何保护许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型投资者,是数千万家庭的幸福,金融市场的和谐稳定,是中国社会长期稳定的重大课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护金融市场投资者权益。Xi总书记指示,要产生融资功能完善、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管理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国证监会党委始终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一切监督改革工作的起点和立足点,努力建设“法律保护、控制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防范意识”大投保布局。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投服中心”)作为法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在中国证监会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定金融市场的人民立场,继续探索创新投资者保护的新方法和措施,积极建立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投资者保护之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是检验金融市场健康完善的关键。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关键参与者。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各国监管机构的共同责任,也是国际证监会组织确立的三大目标之一。从资本市场的本质特征来看,金融市场是股权融资市场,是一个内容丰富、原则复杂的生态系统。投资者是维持整个生态运行的基础。投资者积极参与资源分配、资产定价、风险分散等功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有利于加强市场约束力,而且有利于提高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从资本市场的历史演变来看,各国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与投资者的成长和成熟密切相关。金融市场体制改革创新的历史也是投资者保护宗旨和理念不断加强的发展历史。可以说,投资者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已成为考虑一个国家金融市场是否健康完善的关键标准。实证分析表明,投资者保护水平越大,金融市场就越发达。以美国为例,美国是全球资本市场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投资者保护理念相对完善,制度相对健全。在1929年世纪大股后半个多世纪,美国金融市场持续发展,对投资者的保护越来越细致,机制越来越完善。从1933年的《证券法》、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到1956年的《统一证券法》、1968年的《威廉姆斯法》、1970年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法》,再到2002年的《萨班斯法》,这些法律法规从确保投资者公平获取证券信息、确保证券交易公平秩序等方面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投资者保护体系,建立了专门的投资者保护基金,建立了民事赔偿机制。中国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也必然需要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与欧美成熟金融市场相比,中国资本市场刚刚超过30年,仍处于成长期。因此,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具有更为重要和紧迫的现实意义。中国证监会主席易慧曼指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金融市场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也是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中国资本市场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30多年来,中国资本市场从早期的开拓到今天的努力,数千万投资者始终与金融市场分担风雨,共同成长,做出了突出贡献。金融市场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原则,思考投资者的想法,担心投资者的担忧,解决投资者的困难,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行为,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不断增强投资者的信任和信心。只有投资者有信任和信心,才能更好地发挥金融市场在资源分配、资产管理、股权融资、政策传导等方面的作用。金融市场是中国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体现。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已成为世界第二大市场,但仍存在大而不强、竞争力不足等问题。从外资参与情况看,虽然我国放宽了外资参与金融机构持股比例的限制,给外资进入带来了公平的市场环境,但外资参与中国资本市场的水平并不高,相关数据显示,其持仓市值和业务比例不到5%。这可能有很多因素,但投资者保护等基本金融市场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这可能是关键因素之一。构建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仅仅依靠监管机构的能量来应对日益增长和复杂的投资者权利救济要求是远远不够的。实践证明,只有整合监督机构、司法部门、自律组织、市场实体等各界人士,构建纠纷多元化机制,加强诉讼与非诉讼机制、各类纠纷解决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各种机制和机构的优势,才能更好、更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中国证监会在构建纠纷多元化解决制度建设、制度机制创新等方面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2013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见》,从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九个方面制定了有目的的制度安排,首次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为更好地贯彻指示精神,2014年12月5日,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投资服务中心,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和投资服务中心领导,具体实施“一体两翼”保险组织制度。2016年和2018年,中国证监会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以下简称“305号文”要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2019年,中国证监会成立投资者保护领导小组,加强对投资者保护的统筹协调。新修订的《证券法》于2020年3月正式实施,在强制调解、支持诉讼、代表诉讼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特别是代表诉讼“默示加入,明示撤出”该机制进一步畅通了投资者依法维权的渠道。2021年8月,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成立的》“总对总”《证券期货纠纷网上诉调对接机制通知》提出建立网上诉调对接机制,方便投资者维权。继续探索创新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服务中心和中国证券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法律服务中心”)积极实中国证监会党委保险部署,努力构建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为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55亿元以上。截至2022年8月底,共登记纠纷22421起,审理纠纷15672起,调解成功1118起,投资者获得赔偿29.87亿元,纠纷审理调解成功占市场总量的一半以上;提到48起维权诉讼,投资者获得赔偿25.17亿元。积极践行“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枫桥镇不断探索创新非诉讼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动员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取得好的效果,这就是取得好的效果,这就是“枫桥经验”核心本质是通过人民调解在基层解决矛盾。2013年,为顺利表达投资者需求,中国证监会建立了12386投资者服务电话。2018年11月,投资服务中心和12386热线正式建立投诉直转调解机制。对于投诉12386的投资者,如果纠纷需求符合投资服务中心的审判范围,可以直接在热线上申请调解。近四年来,投资服务中心和子公司法律服务中心累计接收投资者申请
原标题:中国金融|夏建亭: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实践与创新作者|夏建亭「党委书记、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