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4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近日,山东孟陈新能源有限公司被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150万余元,违法所得183.778万余元。
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市监督处罚[2022]18001号),山东孟陈新能源有限公司在经营销售生物质燃料蒸气醇的过程当中,所采用的运营模式和薪资方式就是让顾客付款3000元选购生物质燃料蒸气醇加入会员,并得到强烈推荐别人加入会员资格。强烈推荐别人依照奇偶数次序得到900元,1200元;总计销售额奖赏1.4万余元,即有权利成立分公司,并依据销售产品的销售总额得到0.5%-3%的大力支持资产奖赏。
依据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这样的说法,山东孟陈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举动违背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其行为形成了传销组织的组织策划。收缴其违法所得1837778.00元,处罚150000.00元,共处罚33777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