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法院阐述股民该如何合法维权?
发布时间:2022-10-29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2021年,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成立。北京金融法院整合区域功能分区和特点,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投资者因上市企业虚假陈述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可以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
那是因为上市企业的虚假陈述
投资权益受损的股东实际应该如何应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1.我买了一家上市公司的个股,因为企业的虚假陈述造成了我的经济损失,可以去北京金融法院起诉吗?
答:股票发行人居住在北京的,可以向北京金融法院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权的规定》〔2021〕7)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北京市金融法院管理的证券、商品期货、商业信托、保险、文件、信用证、独立担保、保理、金融贷款合同、储蓄卡、金融租赁合同、委托金融合同、储蓄存款合同、典当、银行结算合同等第一审金融民事、商业案件。《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规定》(法律解释〔2022〕2)第三条规定,发行人居住的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应当管理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有鉴于此,如果股票发行人的住所在北京,投资者可以到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
2.我在购买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方面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后来,我在新闻中看到可能存在虚假陈述,但中国证监会尚未给予行政处罚,我现在在不同的地方。我可以在网上立案吗?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如果中国证监会未能对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投资者可以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网上立案材料,提供初步证据,证明上市企业实施虚假陈述。网上立案主要有三种方式: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最高律师服务平台和移动微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规定》关于提交材料的要求〔2022〕根据第2条的要求,如果原告提到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22条的规定,并提交下列证据或证明文件,人民法院应当审理:(1)证明原告身份的相关文件(2)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虚假陈述的相关证据(3)原告因虚假陈述买卖交易的证据、投资损失等相关证据。人民法院不得以虚假陈述未受到监督机构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有效为由作出判决。鉴于此,投资者只需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身份,发行人进行虚假陈述,并因虚假陈述交易而遭受损失。
3:由于股票市场投资损失达数百万元,暂时无法支付诉讼费,还能参与诉讼吗?
答:可以通过北京金融法院开通的示范裁决服务平台优先登记案件状况。在登记期间,您可以暂时不支付诉讼费,然后在后期正式立案后扣除诉讼费。
示范裁决服务平台是基于金融审判职能的北京金融法院。对于集体证券纠纷的研发,旨在缓解被告人的诉讼负担,降低诉讼成本,服务和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证券纠纷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加强诉讼来源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整合案件登记、记录查询和审判管理。投资者可以在线搜索“北京金融法院”并登录官网,在官网“诉讼服务”一栏中点击“示范裁定服务平台”登记集体个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如果在操作中出现技术问题,投资者也可以拨打12368北京法院诉讼服务热线了解。
4:示范裁定服务平台登记后,我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还需要注意什么?
答:示范裁决制度是北京金融法院促进集体证券纠纷密集解决机制,具体是指在处理集体证券纠纷时,法院选择代表性案件优先审理、判决,根据示范案件的主导作用,妥善解决平行案件纠纷。其中,示范案件是指集体证券纠纷中的代表性案件;平行案件是指与示范案件有共同的事实纠纷和法律纠纷的案件。为了降低被告的重复证据和辩护成本,可以直接适用于平行案件。投资者在示范裁决服务平台注册后,可以在平台上查看示范案件的审判节点信息和平行案件的相关信息。同时,他们可以提到联系法官,补充证据,接受司法指导,进行庭外和解。
5:除了选择提出诉讼,我还能有其他的维权方式吗?
答:根据人民法院协商平台,可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诉前调解。
北京金融法院为当事人提供了方便、多样化的财务纠纷解决方式。在人民调解平台的帮助下,根据集体证券纠纷的审判制度,大力开展在线一站式调解工作,完成集体金融纠纷“示范裁定专业协商司法确认”全链条多元化解。
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是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中小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保障。随着2021年中央办公室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中国加大了打击金融市场非法活动的力度,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北京金融法院设立了司法指导中心、中小型投资者保护站等便利制度,加强金融消费者和中小型投资者教育、宣传维护,为公众提供金融纠纷解决指导、投资者教育等特色司法公益服务,倡导公众合理投资文化,弘扬金融法治理念,维护许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更好的金融法治环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