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12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一、分析证券欺诈的原因
根据对证券欺诈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所有证券欺诈都是优势犯罪,即各种证券欺诈的共同特诈的共同特征。
所谓优势犯罪,是指在社会资源分配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的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危害社会,谋取私利的犯罪。这里的资源是指权力和财富的社会资源。例如,在内幕交易中,如果不是股票上市公司的员工或其他发行人员,就不能比其他投资者更早地了解相关内幕信息,更不用说使用知名内幕信息出售证券或向非内幕人员泄露内幕信息了。内幕交易是权力资源配置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的典型犯罪。操纵市场是财富资源配置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的典型犯罪。此外,欺诈客户和虚假陈述可以概括为权力资源配置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的人所犯罪。
正是相关人员在社会资源分配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这些资源在使用时没有得到相应的限制或制衡,使资源利用成为无序使用,导致证券欺诈。在证券市场缺乏法律、制度、道德等内部和外部限制,使一定权力或更多的财富在一定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规则行使权力和使用财富,是证券欺诈的原因,也是预防和减少证券欺诈对策:即完善证券欺诈法律责任制。
二是投资安全的重要性
证券市场的本质是通过价格机制配置资源,引导资源的投资方向。其有效运行依赖于相当复杂的法律体系支持,特别是保持投资者对证券市场信心的投资者保护体系。需要注意的是:证券市场是一个自负风险的市场,保护投资者,不是投资者投资回报的所有承诺和保证,因为证券的价值由许多因素决定,法律保护投资者,只是让一般投资者依靠自己的分析,在开放、公平、公正的环境中,法律不能保证投资者的投资回报。
投资安全是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关键。信息的真实披露和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是投资安全的保证,而证券欺诈对投资者的投资安全构成了现实的威胁。
以上是证券欺诈的原因和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关键内容。如果您想深入了解相关问题,您可以在线留言或发邮件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