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06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案件简介:
证券公司员工发布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买卖股票。
被告人张某某系某证券公司总经理。2010年7月,他在得知某投资公司欲投入巨资炒作h股上市公司股票信息时,明知信息可能不准确,为扩大交易量,完成年度盈利目标,命令大堂交易员将此信息透露给在该营业部开户的部分投资者。
投资者受信息诱惑,大量买入h股上市公司股票,期望股价上涨时抛出。由于侯家投资公司发现h股上市公司新产品项目存在不可逾越的技术障碍,决定放弃投资计划。很快,H上市公司公布了下半年报告,市盈率,每股收益,与媒体宣传相差甚远。其股票连续多日暴跌,持有h股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经济损失惨重。
法院:证券公司员工发布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买卖股票应定罪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某证券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被告人张某某是直接责任人员,应负刑事责任。依法判决被告人证券公司犯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张某某犯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律师说法:证券公司员工发布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买卖股票。应该如何识别它们?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作为证券公司总经理,明知A投资公司购买H上市公司股票的信息可能不真实。为了收取佣金完成公司的盈利指标,他故意提供给投资者,诱骗投资者买卖股票,致使投资者损失惨重。证券公司构成了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被告人张某某作为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