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10 21:04:48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近些年来,各种“低投入、高回报、交易灵活可靠”的宣传广告通过聊天软件、聊天室、直播进入大众视野。特别是原油、白银、沥青等大宗商品的现货投资,原本不是普通人能够上手的,也被各种诱惑带入一大批。
所谓“现货”,是指一些地方机构、企业甚至一些个人,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利用期货市场的部分运行机制和一些交易方式,在现货批发市场以现货的名义进行规范的合约交易。
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涉及茶叶、邮政货币卡、艺术品、文化创作等商品,主要是为了方便现货交易者在网上方便交易,但却被一些不良机构利用,模仿交易所现有的市场运作体系,进行“类期货”交易,从而获取非法收益。
事实上,期货交易有独特的机制,如高杠杆、T+0交易、双向交易等,所以大家公认投资风险高。国内外都将其视为严格监管的领域。我国有完善的期货相关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资格监管制度,并设立了期货市场监测中心,对资金安全进行监测。客户开户前一定要先谈风险,做好客户风险等级评估,充分揭示风险。期货公司必须持续有足够的净资本来抵御各种业务风险,投资者保护基金也为期货投资者提供补偿渠道。正是这种完善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保障了期货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如果没有与之相匹配的严格监管制度和投资者保护机制,不仅会损害投资者利益,还会造成市场混乱无序,从而影响社会稳定。
【法律诉讼案之一】
据法院审判系统披露的期货交易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法律文书文件显示:
被告齐鲁公司经青岛市商务局批准同意在青岛保税港区设立青岛齐鲁商品交易中心,开展贵金属(黄金除外)、原油(另申请资质)、铜、铝、煤炭(另申请资质)现货交易、贸易及电子商务等业务。
杨某按照业务员×××的指引,在齐鲁商品行情客户端注册了帐号,并按照操作流程,在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基金证券期货-*****的交易市场-银商银权转账业务中注册了*****(现名称为:青岛齐鲁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资金划转业务。累计入金145002元,出金49298元,被告齐鲁公司通过收取高额手续费、仓储费等方式,共计造成杨某损失95704元。
综上所述,杨某在被告齐鲁公司系统中进行的交易实为期货交易,而被告齐鲁公司未经国务院批准或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利用商品现货市场进行非法期货交易,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被告齐鲁公司系统中的全部交易为无效,被告依法应当承担返还投资款的民事责任。
从历来的判例来看,执行标的近2千万但未能执行达到89%。
为何众多宣判胜诉难以执行?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诉讼主体账户无可执行财产
因青岛齐鲁商品交易中心更名改制等原因,导致总账户没有可执行财产,判决生效却无法实施对受害人赔付。
2、财产线索查询困难
案件已经过去很多年,经手人失联、会员单位注销、更名等等原因导致很难追踪到资金流向。随着对现货交易场所的整顿清理政策实施,近期青岛法院判令会员单位与交易中心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就增强了胜诉债权的执行能力。如果遇到会员单位已经注销或者吊销,可以直接列会员单位股东为被告,直接加速执行程序进展,对胜诉债权的执行极为有利。近期已有不少通过会员单位执行到位的案例。
3.对拒不执行的债务人惩罚法律制度力度不足
随着法律对“失信人”的惩治制度逐渐加强完善,前些年躲避债务逃避责任的“老赖”逐渐浮出水面,也愿意出来配合达成和解。
4、破产清算制度逐年完善
对于债权人来说,破产清算是解决债务纠纷的最后机会,一定要抢在破产前拿到胜诉判决书。
【金融维权之家提示】
针对前些年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纠纷案件,如:青岛齐鲁、北商所、北邮所等等,一定要抓紧时间起诉早日拿到判决书,上半年还有机会,预计到2022底就全部清算告别历史舞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