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06 22:47:17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案件回顾】
2016年3月,某证券公司项目经理被告人宁某利用职务便利。得知金力泰公司拟收购上海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重大喜讯后,与妻子范某共同控制了范某叔叔证券账户的使用。金力泰公司股票停牌前两天,他买入19.7万股,成交额137万余元,复牌当天全部卖出,非法获利17.3万余元。2020年5月,法院以内幕交易罪判处被告人宁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万元,禁止宁某在刑罚执行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证券相关职业;被告人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检察官认为,宁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首次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上市公司M&A及重组,违反职业保密义务和道德要求,利用职业便利实现非法获利,知法犯法,证监会调查时百般抵赖,主观恶性。检察官根据犯罪情况和防止再犯的需要,当庭建议合议庭对其判处实刑,同时建议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其判处“禁止就业”。
【行业意义】
证券领域新案件频发。2020年,上海检察机关办理了全国首例季报重要信息欺诈披露案、全国首例虚假申报操纵证券市场案、全国首例证券领域涉罪从业人员“禁聘”案,为全国办理相关案件提供了上海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