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19 07:06:09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平台名称:鼎展国际,平台官网:https://www.sg-fx.com/ 本人交易账号:1122**7。
本人在2018年5月2号至2018年8月30号之间在平台总共被非法骗取资金达到人民币1227000元。期间平台代理老师反复喊反单,在持续亏损的情况下仍然让本人继续注入资金,夸大收益,导致本人被骗资金持续扩大。
经本人查询,所有注入平台的资金实际上是被九家公司以消费的名义转走了,并未真正进入国际市场。九家公司分别为: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裕富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北京路速通、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FB、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南京三惠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晟翌商城、易宝支付-德冠通科技、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信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北京德依商贸有限公司、商银信支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玖行电子。本人并未与以上九家公司签署任何协议,九家公司行为并未得到本人同意,并且与本人的投资无直接关系。 第三方支付公司并未告知并获得客户同意,私自划转客户备付金,向非法外汇、贵金属等杠杆交易的网络外汇平台提供支付通道,是典型的二次清算违法行为。这是非法期货平台用来非法转移资金的通道。
本人要求包括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以上提及的九家公司赔偿本人的所有损失,要求以上公司快速处理!
根据证监会在2013年发布《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的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明令银行和第三方禁止给有从事贵金属或有违反国家规定操作现货的平台提供支付结算服务。《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支付机构应当向客户充分提示网络支付业务的潜在风险,及时揭示不法分子新型作案手段,对客户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对高风险业务在操作前、操作中进行风险警示。支付机构为客户购买合作机构的金融类产品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应当确保合作机构为取得相应经营资质并依法开展业务的机构,并在首次购买时向客户展示合作机构信息和产品信息,充分提示相关责任、权利、义务及潜在风险,协助客户与合作机构完成协议签订。
以上九家公司涉嫌触犯《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构成洗钱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发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2号发布)等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和识别客户身份的义务。“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易宝支付有限公司、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商银信支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有牌照的支付公司没有履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违法违规的平台提供支付结算账号,即产生了洗钱的嫌疑,没有识别商户有洗钱的行为,依据上述法律法规是要负同等的责任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通过网络平台从事非法金融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和《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类型28条》等相关国家规定,明确指出从事外汇、贵金属等杠杆交易的网络平台(含跨境)在我国无合法设立依据,金融从未批准,开展上述交易业务的网络平台属于非法设立,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得为从事外汇、贵金属等杠杆交易的网络平台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希望中国银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加强管理。
我强烈要求上述九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冻结违法商户的资金结算通道,赔付和追回我的全部损失。
①本人在本帖及后续所发布的内容属实,经仔细自查确认,无违法违规情形(没有捏造事实,没有侵犯他人隐私权,没有诬陷诽谤他人,等等); ②本人保证今后不提出删帖要求; ③本人今后如提出或被发现在平台发布的投诉有违法违规内容,本人将公开实名道歉,并授权平台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公开本人的个人信息,并接受平台将本人、本账号纳入禁止发帖黑名单。
将投诉信息先后通过邮件转达给了裕福支付、商银信、中国银联、环迅支付、易宝支付、开联通支付等相关方。多个平台先后回应聚投诉,并跟进处理该投诉。
2018年12月23日,陈女士反应:对方已经以转账的方式分4次已返还本人112万人民币;仍剩14万元未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