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18 16:16:38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2019年3月初,被告人罗某在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租用多间办公室,成立宇品公司、丁强公司、浙景公司,组织被告人牟林、朱某、刘谋招募业务员组建营销团队。
2019年4月10日,在公司不具备期货交易资格的情况下,罗将其购买的交易软件伪装成三个可以参与大规模交易的虚假期货交易平台。通过发展网络媒体代理推广虚假交易平台,代理人以投资理财名义在QQ或微信聊天群诱导客户在涉案平台上进行所谓的期货交易。客户没有报告他们在期货交易所的投资,但他们都进入了罗指定的私人账户。罗某在后台控制涉案平台,并以系统故障、客户违规操作、交易延迟等原因限制受害人支付。受害人交易的手续费及损失由罗与代理人按约定比例分摊。
据统计,2019年3月至2019年10月,共有600余名投资者被诈骗2268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极其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应依法惩处。罗某是涉案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是三家虚假期货交易平台的实际控制人。他是组织策划整个共同犯罪的主犯。其他被告也应根据其任职期间组织、指挥和参与的犯罪受到惩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罗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和罚金。
上一条:暴雷!科瑞是黑平台!下一条:2021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举报表!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