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14 22:04:30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随着双方当事人签字捺印,渠县法院金融巡回法庭又成功化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3天时间里,渠县法院金融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了22件金融借款合同案件。
【基本案情】
2018年,黄某向渠县某银行申请贷款17万元,借款期限3年,并提供房屋作为抵押。黄某偿还贷款本金1万元和部分利息后,剩余本息未还。借款到期后,因黄某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黄某偿还贷款及对抵押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经当事人同意,渠县法院诉前调解该案,承办法官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黄某对银行计算的逾期利息及罚息方面存在疑问,法官一一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在法官的耐心、细致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调解协议,黄某按约定分期还清本息,如违约,银行有权就未偿还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对黄某抵押的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款优先受偿。
金融借款合同案件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承办法官便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利用诉前调解程序高效化解纠纷。金融案件诉前调解,提高了金融借款案件的审判效率,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金融秩序的稳定,对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今年以来,渠县法院运用诉前调解机制,化解了大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已经成为办理此类案件的常态化手段。下一步,渠县法院将更好的为渠县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司法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诉前调解是指立案前的调解,就是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立案法官在征得起诉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收下当事人立案材料,但并不给予正式立案,而是给当事人一个诉前调解号,将纠纷交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再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