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09 00:47:40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2017年,A证券公司某分公司负责人周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计程序的情况下,私自对接某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并在其分公司推出两款私募产品销售给客户。部分有意购买产品的投资者不符合私募投资者相应的管理条件,分行负责人要求这些投资者将资金存入个人银行卡,以自己的名义认购私募基金的股份。
图片:河南证监局网站
提示:对于投资者而言,在购买证券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时,应获取金融产品合同当事人信息、金融产品说明书等材料,充分了解金融产品的相关信息和主要风险特征,审慎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理性思考,谨慎选择;投资资金不得存入他人账户,但必须存入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证券公司要自觉规范执业行为,重视业务活动的规范化、流程化、标准化,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坚决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