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19 00:06:42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金融消费者八项权益中的金融消费者的尊重权,即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时,金融机构应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因金融消费者的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金融消费的接触越来越密切。从普通大众是存取款款到购买金融理财产品,在服务购买过程中,金融机构对投资者否做到了尊重?金融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非常快,常常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引导性质的宣传信息是否做到了如实深入,服务讲述不到位造成的风险都转嫁到金融消费者。
金融消费者尊重权具体讲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 消费过程中专业服务态度的尊重,流程耐心讲解;
2. 如实评估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核准实际金融投资经验能力,推荐适合的理财投资产品;
3. 消费前后全程专业快速解决金融消费者疑虑。特别是发生投诉纠纷时积极面对,而不是拖延敷衍。
4. 适度开展专业性投资者教育服务
5. 选取重大案例进行反诈宣传预警服务
案例解析:
由于向老年客户推介购买了一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公司的理财产品,导致老人近200万的投资款打了水漂。最终,工行沈河支行被法院判决承担老人损失70%的赔偿责任。
日前,工商银行沈阳沈河支行(下称:工行沈河支行)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限制该支行及法人代表张连双不得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限消令发布于2021年7月16日。
这则限消令的背后,涉及到工行沈河支行与客户的一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由于向老年客户推介购买了一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公司的理财产品,导致老人近200万的投资款打了水漂。
最终,工行沈河支行被法院判决承担老人损失70%的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工行沈河支行赔偿于某人民币133万元及相应利息。
提示:遇到损害金融消费者自身权益的情况,第一时间停止操作,留存相关证据进行投诉举报,向专业人士咨询整理,适当时候可采取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报警。
下期预告:金融消费者之声(2021第009期)金融消费者权益(八)信息安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