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09 15:44:50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2019年9月17日,家住河南省平顶山市的张先生神色匆匆地来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被一自称“红蚁证券”的客服诱骗投资期货亏损了5万元,随后又有多名被害人陆续报案。公安机关根据调取的被骗资金流向,发现山东雨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品公司”)、山东鼎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强公司”)、山东哲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哲景公司”)有私自搭建投资理财平台进行诈骗的重大嫌疑。通过摸排,在掌握重大线索后,2019年10月9日,公安机关组织警力对山东潍坊多个诈骗窝点同时实施抓捕,罗某等30余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初,被告人罗某先后租赁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多处办公地点,成立了雨品公司、鼎强公司、哲景公司,并组织被告人林某某、朱某某、刘某某等招募业务员组成营销团队。2019年4月10日,在公司不具备期货交易资质的情况下,罗某将购买的交易软件伪装成可以参与大盘交易的“红蚁”、“BGC”、“ABN”三个虚假期货交易平台。通过网络媒体发展代理商推广虚假交易平台,代理商又在QQ或微信聊天群以投资理财的名义,诱导客户在涉案平台上进行所谓的“期货交易”,按照事先安排,客户的投资全部进入罗某指定的私人账户,客户投资并未在期货交易所真实报单,而是完全在罗某的掌控之中。罗某通过对涉案平台的后台操控,以系统故障、客户违规操作、交易延迟等理由限制被害人出金,被害人交易的手续费及亏损被罗某与代理商按照约定比例瓜分。经统计,2019年3月至2019年10月间,有600余名投资者共计被诈骗2268.30356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均应依法惩处。罗某等为实施诈骗而搭建虚假期货交易平台,引诱被害人投资,在资金未进入期货交易大盘不存在真实交易的情况下,非法占有被害人资金,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主客观要件。罗某系涉案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亦系“红蚁”、“BGC”、“ABN”三个虚假期货交易平台的实际控制者,系在整个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作用的主犯,其余各被告人亦应按照其所任职期间组织、指挥、参与的犯罪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罗某被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也均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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