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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兰花局长"受贿案调查 行贿人紧盯官员嗜好

发布时间:2009-04-11 14:43:58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相关报道浙江"兰花局长"获刑12年 堕落从收受名贵兰花开始

  3月17日,被称为“兰花局长”的浙江省临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局长周华清,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临海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引人注目的是,法院认定周华清受贿财物共计35万余元,其中收受的兰花就价值20万元。这个自称“不差钱”的“兰迷”,曾坚持权力需要阳光照耀,而兰花喜好阴湿环境,莫非是兰花的习性改变了他的为官之道?正所谓成也兰花,败也兰花。记者对此案进行了深入调查,力图揭开这位“不差钱”的“兰花局长”的兰心“贿”质。

  1、爱兰,始于偶然

  出生于浙江临海一个普通家庭的周华清,曾形容自己的从政之路像山野里的兰花一样逐渐被人发现、赏识。

  1981年9月,经人推荐,两次高考都名落孙山的周华清到邻近的黄岩彭屿中学当了一名代课老师。1985年1月,周华清被招到临海市尤溪镇当了一名乡镇干部,此后他又在香年乡等地工作。1989年,闲来无事的周华清偶然上山采来了一盆野兰,放在自己的单身宿舍里,感觉兰花甚是高洁,而且越养越香。至此,周华清踏上了自己的“爱兰之旅”。闲暇之余,他常常上山寻找兰花,一旦找到自己喜欢的兰花品种便移植回家种养,每有收获都喜不自胜。当时,在他眼中,兰花和一般的花花草草并没有什么不同,养兰纯粹是一种爱好。

  也许是因为工作勤奋,也许是因为为人低调,周华清渐被组织看好,由此走出了一波仕途中的“慢牛”行情:当了近10年的乡镇一般干部后,1995年1月至1998年4月,他开始频繁地变动工作岗位,先后在临海的白水、涌泉、上盘、小芝镇担任镇长助理、副镇长、党委副书记、书记兼镇长。而周华清真正被“价值发现”,是在他任小芝镇党委书记兼镇长期间。在任4年间,他主张把干部的权力置于阳光之下,强力推出闻名全国的“便民窗”,得到上级领导的重视和赞赏。尤其经《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主流媒体宣传后,周华清更是成了名人。此后,他先后任临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大田街道党工委书记兼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临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随着角色的转变,周华清的养兰观念也在悄然改变,由爱好到嗜好到痴迷,甚至几近疯狂。

  从2002年开始,为了获得一些珍稀的兰花品种,周华清开始花钱购买兰花,种养兰花的规模也逐步扩大,并有了专门的花房用于种养兰花。周华清在圈内的名气也越来越大,2003年在浙江省第二届蕙兰展中,他养的“下山新梅”还获得过银奖。不久,他被临海市兰花协会聘为顾问。

  兰花作为一种名贵花种,越稀有越名贵,有些兰花一苗就价值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养兰就意味着经济上的投入。光靠自身的经济实力,周华清根本无法满足自己不断疯长的嗜好。而此时,一些想要找周华清帮忙的人开始投其所好,以兰花为手段和他拉近关系。

  2、养兰爱兰改变了为官之道

  在这场交易中,周华清的“兰友”赵某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周华清在大田街道当党工委书记时,利用手中的权力将赵某从街道工办主任调任实权更大的城建办主任,还帮忙将赵某的妻子解决了工作编制。身兼临海市兰花协会副会长的赵某出于感激,先后四次送给周华清价值6万元的“大元宝”等名贵兰花。而一些需要帮忙办事的人,都是先找到赵某,通过他搭桥牵线,借“以兰会友”的名义,将购买的昂贵兰花送给周华清。

  2004年7月,浙江某电子公司为了扩大规模,准备在临海大田建新厂房,希望周华清能够帮忙。该公司老板吴某知道赵某跟周华清私交不错,就找到了赵某,并从赵某处买了一盆价值6万元的名为“蕙兰新梅(绿蕙)”的兰花。当天晚上,吴某和赵某一起将这盆兰花送到周华清家中,周华清高兴地收下了。

  2005年初,章某为了感谢周华清在其购买厂房过程中给予的帮助,花4万元买来“黑虎”、“红心蝶”等兰花送给周华清。

  2004年10月至2005年4月,邵某为获得周华清在土地报批环节的照顾,先后共花13万元购买了“水仙瓣的春兰新花”、“多朵蝶”、“春秀梅”、“金昌梅”等兰花送给周华清。2006年5月,陈某为了感谢周华清在其征用土地过程中的关照,花6万元购买了“树形牡丹”等兰花送给周华清……

  不仅如此,连周华清的花房装空调也有老板主动埋单。2006年夏天,周华清见家里的兰花越来越多,就叫赵某负责为他搭建一个兰花房。搭好后,为了控制温度,赵某出面为周华清在兰房里安装了两台空调。后来,周华清准备同赵某结算这两台空调款时,得知空调款已经由一家公司老板李某帮他付掉了。周华清感动得无话可说,不久在李某的厂房征地上努力了一把,还了这笔“人情债”。

  3、受贿不仅仅是收兰花

  权力的上扬,带给周华清的不仅仅是仕途上的得意,更多的是他做梦都没想到的实惠。他不仅仅收兰花,还有其他生财之道。

  早在2001年春节前,周华清任小芝镇党委书记时,该镇工业办主任卢某为了与他搞好关系,送给他1万元。自称“不差钱”的周华清客气地说了一句“下不为例”,就坦然地收下了。而此后,一些求他办事的老板更是经常送给他上万元的购物卡、价值近万元的香烟票、高档衣服、电脑等。这些东西对周华清来说,实在是太平常了,他有时干脆大方地送人。

  2006年底,浙江某家具公司法人代表莫某送给他一台价值1.7万余元的索尼笔记本电脑,说是给他读初中的女儿用。周华清怕影响女儿的学习,就把电脑转手送给了自己的一位朋友。2007年9月,女儿到他办公室里玩,周华清顺手就把人家刚送来的10条香烟票交给女儿,让她到门口的烟店换钱,结果兑换的7600元就成了他女儿的零花钱。

  而周华清自认为自己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2003年上半年,周华清的下属卢某等人同徐某合股创办了一家建材厂,双方谈定建材厂的资金、技术、经营管理均由徐某负责,而卢某等三人负责建材厂的审批及协调工作。周华清利用职权帮卢某等人协调土地审批等工作后,两年里轻松拿到“干股”分红4万元。

  2004年4月,周华清和林某合伙投资100多万元,在宁波购买了两套商品房。两年后,周华清先后将房子卖掉,赚了20多万元。见投资房产有高利,2005年5月,周华清又向一个有求于他的企业老板陈某借了50万元,在杭州买了一套近百万元的房子,几年下来,他不仅还掉了陈某的50万元免息借款,还小赚了10多万元。

  当然,自恃“不差钱”的周华清有时候也会不小心露出贪婪的尾巴。2005年“五一”期间,周华清接受浙江某家具公司的邀请去荷兰考察。在荷兰期间,他的所有开支均由这家公司负责。到了2006年7月,周华清将留在手里一年多的去荷兰往返机票拿了出来,并在机票上擅自写上“市委领导同意报销”,放在他当书记的大田街道报销,报销款1.9万余元被他据为己有。不过,这次的贪小便宜让周华清后悔莫及。2006年9月,由台州市委组织部、纪委组成的考察组对周华清进行拟任副处级领导干部考察。考察期间,有人将此事向考察组举报。考察组经调查后认为情况属实,于是取消了对周华清的拟任考察。见事情败露,周华清只得将这笔报销款退给了街道。这件事不仅影响了周华清的仕途升迁,还给他日后添了一个贪污的罪名。

  4、官员的嗜好就是行贿人的机会

  周华清就这样一边安然地养着老板们送来的各种名贵兰花,一边行使着人民给予的权力,真可谓是当官养兰两不误。2008年10月9日,当临海市检察院宣布对他立案侦查时,他有些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今年2月11日,经临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临海市法院公开审理了周华清受贿、贪污案。站在庄严的法庭上,昔日意气风发的周华清显得萎靡了许多。公诉人指控,从2001年到2008年,周华清利用担任镇党委书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街道党工委书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等职务便利,贪污、受贿共计17笔,涉案金额达50余万元,其中兰花部分就达35万元。

  周华清辩解,自己收的兰花都是通过“兰友”赵某送来的,属正常的“兰友”交流,不是受贿。同时,他还辩解这些兰花的价值远没有起诉书认定的那么高。而周华清的辩护律师认为,兰花的价值需要鉴定,如果没有权威鉴定,在法律上就不能根据行贿人当时购买的价格来进行认定。

  3月17日,临海市法院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除去陈某所送的价值6万元的兰花和邵某所赠送的价值3万元的兰花未予认定,另有部分6万元左右的兰花价值无法认定外,最终认定周华清受贿35万余元,其中包括他人以20万元购买的兰花及他人培育的兰花,贪污1.9万余元,遂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

  听完判决,周华清当庭忏悔道:“我从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沦落为今日的阶下囚,如同噩梦一般,不堪回首。回想过去,我好后悔,别人看重的是我手中的权力。苍蝇不叮无缝之蛋,正是自己养兰、爱兰,让别有用心的人有机可乘,最终被兰花俘虏。”

  临海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周华清案有一定的复杂性,尤其是在周华清收受他人兰花的证据认定上确实存在一定争议,比如价格的认定、“兰友”之间的互赠与行受贿的界定等都难以明确,这也表明周华清的受贿方式有较大的隐蔽性。“这也是法院对涉及35万兰花受贿款只认定了20万元的原因之一。但是无论如何,周华清以收兰花为名行受贿之实的实质没有改变。”这位检察官说。

  这位检察官说,被兰花俘虏的不止周华清一人。2007年,临海市检察院查处的该市卫生局原局长杨某也是一个“兰花局长”,这个曾拒贿百万元现金的局长因为看上了一盆价值12万元的兰花,而接受一家医疗机械有限公司的老总为他付的8万元,从而最终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近年来,养兰花在浙江临海、绍兴、衢州等地越来越热门,受利益驱使,滥挖乱采兰花不仅使兰花资源趋于枯竭,而且还破坏了环境和生态。不少公务员也喜欢养几盆兰花,这种高雅的爱好有益于陶冶性情,无可厚非。但是,一旦发展成为周华清式的嗜好,就变味了,尤其是对掌握国家公权的公务人员来说,这种嗜好往往容易成为行贿人的爱好,高洁的兰花也会沦为权钱交易的筹码,对兰花更是一种玷污。

  嗜兰如是,其他的嗜好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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