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04 14:46:17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王女士在某银行理财经理的推荐下购买了96.6万元的理财产品。半年多后,王女士想赎回产品时,银行告知该产品发生了亏损,此时她才注意到,自己购买的并非保本型理财产品,而是属于“较高风险”等级的股票型基金,且为银行代销的第三方产品。赎回时,王女士亏损了57万余元。
为挽回损失,王女士将银行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王女士的风险评估结果显示,其为稳健型投资者,与具有“较高风险”等级的股票型基金并不匹配。法院认为,银行向王女士主动推介了风险较大、经评估不适宜购买的理财产品,且未按照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由王女士书面确认系自己主动要求了解和购买该产品,存在重大过错。且银行未向王女士说明涉案基金的运作方式和风险情况,其推介行为存在明显不当。结合王女士的过往投资经验,法院最终判决银行赔偿王女士全部57万余元损失,并赔偿相应利息。提醒
产品等级超出测评投资者可积极维权
如果投资者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超过风险测评等级并发生亏损,可以积极选择维权。周剑彬告诉记者,普通投资者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获得赔偿,而且获得赔偿的比例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