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17 23:16:41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66号)显示,经查,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简称“广金期货”)存在以下问题:未对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实施有效监控、期货居间人管理方面存在缺陷。上述行为反映出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不到位问题,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应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整改措施,加强内部管控,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广东证监局将视情况对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的整改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官网显示,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8亿人民币,具有商品期货经纪业务、金融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以及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是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会员单位。公司总部位于广州。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直接持股82.17%,总计持股(直接+间接)98.56%。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期货保证金存管等业务制度和流程,有效隔离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和交易安全。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期货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0〕166号
关于对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未对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实施有效监控、期货居间人管理方面存在缺陷。上述行为反映出你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不到位问题,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整改措施,加强内部管控,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你公司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视情况对你公司的整改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0年11月10日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