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24 09:29:07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疫情期间,全民出现了倒卖口罩的风潮,有些人挣到了钱,但也有些人因此陷入纠纷之中。
当事人陆某,在微信群中看到马某某卖口罩,便进行联系。最后,通过微信确认,并用手机银行付款,购买了80000个口罩。但到货后,根本不是商定中的品质,于是要求退货。但被卖方拒绝。因此诉至法院。
案情:原告陆某与通过马某某与被告JT公司达成8万个口罩买卖合同,总价格为58.8万元。原告陆某分两次向被告打款,但因账号问题未打入,后打入被告张某某账户。付款后,被告将8万支口罩发货给原告陆某。发货人许某某系被告JT公司的业务员,因该批口罩业务成功获得了13.0857万元的提成奖励。
被告JT公司在庭辨中声称,与被告联系的是马某某,JT公司未与陆某有过任何交往,故不承认JT公司与被告陆某有交易往来。
但经我方查明,购买口罩时被告JT公司确实从未与原告陆某联系过,但口罩的款式、数量、价格、付款方式、货物运输方式、运费承担方、被告的账户信息等均由马某某通过微信与原告陆某确认,被告JTG公司业直接收取了原告陆某的货款并直接向原告陆某发货。以上信息足以让原告陆某确认微信群中的“马某某”为被告JT公司方人员或者有足够权限能够代理被告,构成对被告的表见代理。
其次,我们指导原告,取得了当地合法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部门随机抽取了100个口罩进行检测,结论为不符合GB2626-2006标准,过滤效率不符合。
另外,我方在调查中发现,被告JT公司口罩包装上标注的专利号系伪造。被告当庭辩称只是申请专利,并没有获得批准,但被告却在口罩外包装上进行专利号标注。而且,该批口罩外包装上标注了“BFE”,这是针对医用口罩细菌过滤效率的符号,而该厂产品属于民用口罩KN95,按规定这类产品的外包装上不能宣传医用性质BFE95,因此,被告JT公司属于虚假宣传。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同时,我方认为,被告JT公司没有按约定款式发货。原告陆某明确告知被告代理人,只接受浅蓝色口罩,拒绝马某某推荐的带印花款式。且原告陆某与马某某通过图片确定了浅蓝色的口罩,并在该款式基础上确定了价格,和一次性预付款及发货,运费由原告承担的方式。
综上,根据合同法和产品质量法之规定,我方认为被告应当承担退货并承担原告全部损失的责任。
经过我方详实的举证,被告只好承认了错误。并当庭表示调解。经我方调解,被告JT公司退赔了陆某全部58.8万元货款,并自己承担了运费。
通过此案提醒大家,切不要跟风投机。尤其不要通过微信和陌生人发生交易。如果有必要,一定要查清对方的各种资质,签订好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