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2-19 11:44:35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截留单位28万设计费
昨天上午9点50分,丁红被押上法庭。49岁的她身着黄色囚服,进法庭时还露出笑容和庭下旁听的朋友打招呼。
据沙区检察院指控称,丁红曾是重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涉嫌贪污单位设计和施工审查费39.2万元。2006年3月至9月期间,丁红利用担任该院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之便,在为渝中区黄荆社的经济适用房项目设计施工图的过程中,私自将和开发商预先谈好的15元/平方米的设计费用,降低到了12.5元/平方米。而开发商多支付的28万元设计费,被丁红截留下来,并据为己有。
2006年12月至2007年5月期间,丁红采取同样的办法,截留单位施工图审查费等11.2万元。检察机关认为,丁红的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
称收“加班费”是行规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丁红辩称,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之外支付给她的费用,只是“加班费”,并不是她截留单位的设计等费用。而且,她收到的“加班费”中,有一部分已经发放给了项目的其他参与人员。
检察官问丁红,施工单位为什么要付给她加班费的时候,丁红回答称,“平时大家都是这么操作的。”
此时,旁听席上的一个男子大声喊道:“是噻,这是行规嘛!”说话的是名中年男子,他随即被法警制止。
检察官又当庭宣读了丁红单位领导的证词,证明单位明令禁止额外收取“加班费”,还曾多次请律师为大家进行法制讲座。对此丁红也承认,单位并不允许额外收取“加班费”。
昨天中午12点,庭审仍未结束。最后,审判长宣布,将于星期五继续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