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01 23:37:27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尽管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消费过程中非因自己的故意过失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有向金融机构要求赔偿的权利,但现实的权益保护情况尚不够乐观。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28日发布的《2017中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报告》(下称报告)显示,有近半的金融消费者并不知悉保留、查找、取得维权依据,有多半金融消费者并不知悉如何向维权机构投诉处理,29.46%金融消费者曾遭受权利被侵害。
《报告》显示,“充分享有权益知情权”的金融消费者占比高达94%,但金融消费者“金融产品或服务了解程度”情况不容乐观,其中“基本熟悉”和“特别了解”总计占比仅为12.41%,“基本了解”为34.88%,“了解一点”为45.74%。
总体来看,金融机构向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提示情况亦不太乐观。《报告》显示,“经常提示”仅占比三分之一,“偶尔提示”占比53%,尚有15%金融机构从未向消费者提示过风险。
《报告》介绍,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分别为金融消费者向金融机构内设的投诉处理部门投诉,机构和消费者协商解决、向行业协会提请调解、向金融监管机构的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投诉、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补充说,“不属于通过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或纠纷,金融消费者可向社会调解机构解决,充分发挥社会行业协会和社会第三方的调解机制的快速、便民的作用。”
该《报告》通过网络问卷的方式,面向全社会开展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调查,回收有效问卷3225份。受访者中,18岁以下占比2.5%,18-25岁占比24.9%,25-40岁占比38.5%,40-60岁占比32.7%,60岁以上的占比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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